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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7日,记者从安徽省应急厅获悉,《关于进一步推进安徽省社会应急力量建设健康发展的意见(征求意见稿)》正在公示。安徽省计划利用3-5年的时间,初步建成布局合理、功能多样、治理有序、充满活力的中国特色社会应急力量体系。对社会应急力量参与应急管理工作发生的相关费用给予必要补偿。
征求意见稿提出,各设区市、县(市)应根据本地实际需要,统筹规划本地区应急力量体系,对于在民政部门已登记的社会组织进行标准审查,支持相关社会组织依法成立。对于未登记的其他组织,不列入社会应急救援力量体系。
同时,探索建立城乡社区应急志愿者网络体系,有规划、分专业、常态化做好志愿者骨干队伍的建设储备,努力打造适应多种领域需求的应急志愿者队伍。
在提升应急救援行动能力方面,征求意见稿提出,探索建立社会应急力量与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专业救援队伍等共享共用训练资源和联合开展培训演练的工作机制。
当发生重特大灾害时,相关应急管理部门会同有关单位根据灾情和本级人民政府指令及时启动现场协调机制,利用社会应急力量救援协调等信息平台,向社会发布灾区救援需求信息,并掌握处理救援、救助信息,为社会应急力量参加抢险救援行动提供信息咨询、报备统计、任务管理、装备物资补充协调、救援和撤离灾区保障等支持,确保救援救灾秩序。
征求意见稿明确,今后,全省还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推动政府购买服务;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对社会应急力量参与应急管理工作发生的相关费用给予必要补偿。完善保险制度,鼓励商业保险机构向社会应急力量提供优质专属保险产品,提高安全保障水平。
此外,开展诚信评价,健全完善多部门、多主体联动评价机制,实现评价情况互通、诚信等级互认,将诚信评定情况作为政府购买服务和落实资助、扶持、优惠政策的重要依据。
注重在应急准备、应急救援等工作中发现优秀社会应急力量,对政治素质过硬、组织基础扎实、现实表现良好、工作实绩突出的,利用多种方式开展表彰奖励活动;开展重大典型的挖掘和表彰工作。
对在防灾减灾救灾工作中不服从指挥调度、虚报瞒报情况、违规发布信息、盲目组织救援等不良行为的社会应急力量,予以批评教育,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责任。
合肥通客户端-合报全媒体记者 朱汗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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